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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废除死刑风潮不一定适合在我国推行。文章尝试反驳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有关死刑观的言论,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目前我国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举例我国在慎用死刑方面的进步,最后得出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应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贝卡里亚;死刑;人道主义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自发布之日起便引发了一个为刑法学界所热议的话题――死刑存废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当今世界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从总体而言,各国的刑罚趋于宽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远见卓识。然而,我们发现,贝卡里亚在论证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过程中,并没有下必须废除死刑的定论。因为他同时承认“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即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
(一)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认为,“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然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于保障自身权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权益,人们为了免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同意以自身同样会因此受到惩处的条件,来订立契约。人们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权,又如何保证当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权时能受到相应的惩处呢?同时,社会契约认为,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将自己推到了人类的敌人的位置,是战争状态,其本身的生命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慑。贝卡里亚认为,“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此主张以终身苦役的强度来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个别威慑力无可替代。我们必须承认,还是有一小部分穷凶极恶的恶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杀其二次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这与贝卡里亚认为的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二是“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美国埃默里大学3名教授在充分考虑了几乎所有可变量之后,通过对美国过去25年处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发现每处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潜在罪犯的杀人念头。因此,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是具备不合理性的。
(三)刑罚人道主义。这大概是贝卡里亚死刑观的基础,正如他在书中所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然而,刑罚与人道本身就有着无法完全调和的冲突。因此刑罚是否人道,关键在于刑罚惩罚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的犯罪。对死刑而言,如果惩罚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体现的犯罪,而且死刑给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为限,而不附加额外的痛苦和折磨,则是人道的和正当的。并且,刑罚的人道对象应该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刑罚是社会自身的防卫手段,其保护对象是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之多数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会权益的犯罪人;而对犯罪人的人道,是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这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风险,但若由此便摒弃死刑却与因噎废食无异。事实上任何刑罚都有其风险,就好像我们同样也无完全避免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狱类问题一样。但这些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体制和执法系统,使这种风险降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谈废除一种刑罚,却无视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文明程度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再者,观念因素是中国废除死刑的一大障碍。“现阶段大众的集体意识仍然要求对严重犯罪给予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人类文明与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对报应的超越,在现阶段公众的正义观念中,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对犯罪作出的正义的反应方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根深蒂固的心理,朴素的报应思想和社会正义感相比人权法制观念更占上风。因此,目前中国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虽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全球刑罚趋于宽和却是大势所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我国慎用死刑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把政策关。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带严,严中带宽,慎用死刑。二是复核关。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复核死刑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因为事实证据不核准死刑占到了30%,还不包括大量的补充侦查的情况。三是证据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的证据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罪名关。《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死刑刑罚的最大幅度削减。
综上,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利弊博弈的过程,贝卡里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定论。在人类刑罚趋于宽和的今天,我国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将废除死刑。综合我国国情来考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才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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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刑法,作为宪法构成的一个基础部分,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上,从各个方面来讨论研究刑法所适用的范围。
论文关键词 刑法 刑法适用性 刑法适用范围
一、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对于犯罪的定义以及对犯罪进行处罚的规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是刑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内在就体现在这几个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不称之为罪以及不能为之进行刑罚。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是罪刑法定的三个最基本的要求,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是以明文规定为前提,不得人为擅自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平等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李刚事件”众所周知,作为执法人员的家属更不应该也不能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在法律面人人平等在这次事件中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就是犯罪与刑罚相互照应,按照犯罪的程度深浅进行刑罚,不得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等等一系列不平等的现象出现,为自己所犯的罪,受到与之相适应的刑法处罚。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也就是其适用范围的又一个称呼,对于刑法适用于什么区域什么人,空间效力给予解决。在时间和空间上,将犯罪界定,在刑法上予以适当的规定。国家主权、国际关系、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都是刑法应该考虑的区别的适用范围。从这个角度上说,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基础,刑法适用范围是在刑法制定之中必须要首当其中解决的问题。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空间效力
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刑法的空间效力予以规定界限,即刑法对人、地方的法律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空间效力应该也是必须遵守的几项基本原则。包括我国制定的刑法在内的多数国家是以属地原则为中心,其他原则围绕属地原则辅助的方式。
刑法的制定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单位的,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属地管辖原则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也是普遍实用的原则,我国的《刑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于本法。不管是犯罪行为还是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在中国境内发生,均适用于本法。发生在中国船舶、飞机上的犯罪行为也适用于中国的刑法。因为火车的法律地位欠缺,因此一般把火车视为汽车自行车。《刑法》第6条2款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期内犯罪的同样适用于本法。航空器包括空间航行的各种航行工具,人造卫星、航天飞机等其他航空工具。2012年6月29日,由新疆由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GS7554航班上有6名歹徒暴力劫持飞机,随后被机组人员和乘客制服,飞机随即返航和田机场并安全着陆,6名歹徒被公安机关抓获。这六名歹徒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在中国境内的外国领使馆内发生的犯罪一般不适合认为是中国境内的犯罪,不能从单一的属地原则区划分,这可能会否认了外国驻华使馆在我国境内的地域法律效力,并且也要考虑到国际法关于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一些相关规定,只有在经过使馆的同意的情况下,我方的法律机关才会涉入调查。境内开枪打死境外人员这些犯罪行为就会被认为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犯罪,适用于中国的刑法。上面提到凡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其中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都被视为中国境内的犯罪,适用于中国刑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刑法中的第六条中有提及到“特别规定”,具体是指《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由自治区活省级人代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由全国人大会批准实施;出现法条竞合应该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是这样的例外。
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国籍,因为每个国家的制定的刑法因为各自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结合经济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不同国籍的人会有不同的与之相适应的刑法予以约束其行为,即属人管辖原则,也就是以个人的国籍来进行管辖。我国公民在他国境内犯法,在原则上说是要根据本国的法律予以处罚,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所犯之罪最高刑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保留追究的权利,但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涉外犯罪的便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刑法中也规定,凡在境外犯罪经国外法庭审判,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也可以适当的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也就充分的体现了我国法律的独立性,也体现了法律之外的人情所在,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统一。
其实,属人原则起源自哪里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只是在公元5世纪时希腊国家间签订的庇护条约,有过这样类似于属人的规范,以犯人所在国籍为准。5世纪的日耳曼民族的法律中存在属人原则的,所以大多数人就认为属人原则来源于日耳曼法。目前对于此理论的依据有三种:国家忠诚说。本国公民、特殊身份的本国公民在本国犯罪和本国公民在国外侵犯本国最重要的利益的犯罪,都无限制的实用本国刑法;代理刑罚说,该理论最大程度上强调保障公民的自由尊重文化,加强合作;社会秩序维护说,这一观点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主权。
在国外的犯罪侵犯了本国的利益或公民的利益。保护管辖原则其实就是保护本国利益与本国公民的利益。在我国实施的是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这是针对于外国人域外犯罪而言的。只要是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利益的,最低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甚至是重罪的都适用,犯罪地法律同样应该受到处罚。加拿大某大学,一名外籍学生人将我国在加留学生杀害并肢解,针对这一事件就应该以保护管辖原则,保护我国在外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只要是在我国缔结的,参与国际条约的罪行规定,罪犯不论国籍,只要在我国所应承担的条约遗物中有明确规定的,普遍管辖原则,我国给予一定得限制:只有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这样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的,并且这一行为发生在我国,那么我国就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惩治犯罪。国际恐怖势力,是世界各国共同打击的犯罪团伙。在我国,存在国际恐怖势力就应该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对其进行起诉或者引渡。这一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时代,《查士定尼法典》就有过规定。普遍管辖原则是一个由学说到习惯国际法规则再至成文国际法规则的经过。19世纪末,跨国犯罪日益加剧,严重危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所以,国际社会与1883年在慕尼黑的国际法会议上做出了对重大犯罪应适用普遍管辖的决议。我国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将这一规定纳入了刑法之中。
(二)刑法适用范围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不是具有溯及力被称之为时间效力。溯及力就是在生效后的刑法,对于发生以前还没有经过审判,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的问题,适用就是具有,不适用就是不具有。自公布日起生效;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予以实施,是两种刑法生效时间的情况。刑法的失效时间也就是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由立法机关宣布某项法律废止失效,还有就是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失效时间,新法律的事实从客观和主观上代替了旧法律,这是一种自然废止的方法。按照行为进行时的法律规定处罚,这是从旧;从轻一般有两种情况,旧法和新法对于犯罪规定的不统一,这时应该是从新法,不认定为是犯罪;旧法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新法旧法处罚程度不统一的,应该从轻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例如: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时间效力,这种现象比较适合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理论上,还存一种中间法的论述。
充分了解到刑法的适用范围,对于我国刑法的规范和犯罪的认定具有重大意义。只有不断地完善更新刑法,才能将刑法的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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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公共政策相关的论文:
试论公共管理经济适用房
从1998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公共管理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是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虽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它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惊人的利润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方法得到经济适用房。而且住房市场本身就是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矛盾。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滋长了寻租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决定价格,当供小于求,进入卖房市场的话,高价格是必然的。而经济适用房却是在卖方市场的时候所提供的廉价住宅,高额的利润差则必然会造成寻租****。经济适用房济适用房的寻租行为并不是简单地将一部分利润从房地产商处以及部分购房者手中转移到相关政府官员的私囊中。寻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它使得经济适用房变的既不经济有不适用,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没有获得房屋,激化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应为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抑制房价起到了巨大作用。
浅谈垃圾焚烧二次污染问题
垃圾焚烧与填埋处理相比,具有占地小、场地选择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着、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谈垃圾焚烧二次污染问题。
我们选取本产业成功个案——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附近通鑫园小区(有效样本总数450)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有效样本总数806)居民作为调查问卷对象,了解二次污染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建成于2001年双港新园小区位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20米半径之内。小区中心位置距垃圾焚烧厂中心位置直线距离约300米,是距二次污染源最近的一个居民区。天津工程师范宿舍楼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仅隔一条马路,距离通鑫园小区约5米,周围是外环线马路。二者均在天津泰达环保公司可能污染范围之内。
(一)通鑫园小区居民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我们调查了通鑫园小区四个年龄段(20岁以下、20—30岁、30—50岁、50岁以上)的居民分别对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及废渣污染的反映情况,经调查,我们发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对空气污染反映均较大,各个年龄段的人群中认为存在空气污染的人数都占到了总被调查人数的50%以上。
居民认为在某些特定时间段(如晚19:00—21:00),公司排放浓黑色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并夹杂少量烟尘。由于20岁以下人群在此时间段经常外出活动,如放学,故此意见在20岁以下人群中反映强烈,占100%。此外,天津泰达环保公司的工艺流程中,工业烟囱排出的水蒸气中夹带有少量尘渣,排量虽少于国家标准,但由于本身的物理特性和地理位置,致使许多高层住户反映曾在窗玻璃外表面发现少量薄层黑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此外,水污染是除空气污染外居民意见较大的一项。噪声污染和废渣污染各年龄段居民选择率均较低。
(二)对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楼大学生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在有效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直接看出认为空气污染存在的人数所占比重很高,达66.55%(水污染23.40%、噪声污染5.30%),其原因主要有汽车尾气排放产生粉尘、来自周围土道的尘土扩散及泰达环保公司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
有相当一部分问卷反映黑灰已严重影响到学生的住宿环境,这些意见多来自住在高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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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加强民法课堂教学尤其是实践教学的效果也一直被学者们所关注。在传统民法课堂中,应积极创新和改革各类实践教学手段,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热情,达到教学目的。
关键词:民法 民法课堂 实践教学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也是法学课程中极为复杂和晦涩的科目之一。在教学中,如何适用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变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经常被提及,但民法的课堂教学中究竟怎样扩充各类实践教学的内涵,提升教学效果值得深思。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集中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目前虽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生民法课时差异较大,但其课堂教学多为教师精细讲解概念、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偶尔会穿插一些案例进行说明,终未能突破从理论到理论的限制。这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更易被纷繁复杂的民法术语所困惑。
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1875年,哈佛法学院首任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明确提出把案例法应用于法学教育,认为案例能够成为理论法学最为有力的媒介,唯有通过仔细分析法官在判决重要案件时的推理过程,方能洞悉潜在的法律原理。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资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i案例教学其实质在于情境运用和师生互动,这对培养和提高法学学生理解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推动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丰富民法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检查教学效果。另一方面,很多民法概念如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等比较抽象,概括性、逻辑性强,如能运用典型、生动的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更易使学生融通不同知识之间的层次,提高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然而,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教学中并不应是频繁运用,亦或不论总论、分论均有一定课时比例进行案例教学法,而应进行选择性应用。
源于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具有判例法的传统,其要点在于教师提出问题,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和回答,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重在激发学生独立地思考和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而学生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判,提高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从辩争中寻求真相。这一模式和通过对不同判决的研究去寻求法律规则并加以运用的传统,甚至是英美等国的法律、政治制度相适应的。ii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法学家长期研究法律的传统,存在成文法的立法习惯,在实践中更是援引成文立法规定进行判决。对法学学生的教育以系统的法学知识讲授为主,侧重于灌输给学生法律的基本理论,更注重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理解,因此在教学中,势必让学生首先掌握学习运用成文法的基本思路,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可就民法的部分内容选择性进行案例教学。
著名的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案例教学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在选择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时,应当考量这一内容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和以案例方式进行教学的可行性等。目前大多数院校会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设民法课程,此时学生对于整个民法体系或不同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还不是很清晰,因此应当选择难易适中的内容进行案例教学。在期末阶段,则可针对综合性较强或较难理解的内容,设计出案例教学,以进一步深化学生对于整门课程的理解。
同时,由于案例教学以学生已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行案例的探讨和分析,所占的课时比例又不能过多,所以教师首先应当将民法的重要概念如法律关系、自然人、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等讲解清楚,再就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如民事行为效力欠缺情形、代理及无权代理、所有权与共有、担保物权、债的不同类型、特殊侵权责任和遗产的分割与处理等设计出一定的案例教学课程。而通过分析案例又可以使学生对民法概念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加深理解,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关系等。以上的部分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此设计出案例教学一般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教学安排。
在教学方式的组织方面,可主要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为准备阶段,根据课程内容,尽量选择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加工后提前发给学生,案例的质量对于教学效果十分重要;第二为实施阶段,以学生为主开展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分组对若干案例进行解读,由各组代表进行发言,也可以相互间发问和回答;第三为总结提升阶段,教师结合案例的实情,具体解析各种法律关系的原理,让学生领会民法的基本法理,并可以布置小组撰写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教学有目的地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概念、原理的内在规律,活跃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兴趣,通过现实案例的实际训练,进行法律思维训练,锻炼学生解释法律和解决法律争议的能力,这是不断提升民法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辩论式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主张以学生为核心,充分发掘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一种方法。在民法课堂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话题特别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让学生进行辩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较好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量;另一方面,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倾听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
作为教师来讲,在辩论式教学的准备工作方面,首先应了解辩论的一些基本知识如辩论规则、辩论技巧、辩论程序等,围绕法律辩论课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规则与方案。并能较早地布置辩题,公布辩论课的程序和环节以及辩论结果如何运用等,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随机请部分同学作为评委,具体参与辩论结果的评定。同时,成功的组织辩论式教学值得注意的几个重要环节是:
第一,选择辩题。辩题是辩论式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辩题可选择学生比较关注或感兴趣的问题,尤其是社会热点、学生感触较多或很困惑的问题;同时也是目前还存有争议的,如法律是否应当规定取得时效、侵权责任是否包括专家责任等,正反双方均有内容可辨,也可以找到丰富的资料;最后要根据教学内容进行设计,通过辩论来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一般应选择在民法课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存在理论探讨价值且学生容易模糊的命题。
第二,组织课堂辩论。作为整个辩论式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首先,由正反双方根据己方观点进行阐述,从立论、证明、结论等方面说明立场,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有力;其次,双方辩手依次开展一对一攻辩、自由辩论,这属于辩论的核心程序,能充分体现双方各自的观点、论据,亦能在观点交锋中使台下的学生感受到该辩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再次,由双方的最后一名辩手针对辩论中的种种情况和己方的立场作总结陈词,重点为反驳对方观点,重申己方立场。最后,可在公布结果之前设计5—10分钟的提问时间,台下学生就辩题内容,论据或双方观点进行提问,辩手作相应解答,以此扩大学生的参与面。
第三,总结点评。点评是辩论式教学效果的升华,有利于学生理解辩题所涉法律内容,可分为学生点评和教师点评。在学生评委代表点评后,由教师客观、公正的针对整个辩论情况、双方的论点及论据、辩论技巧、辩手表现及团队合作等进行总结。教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一方面肯定双方的优点和独到之处,另外也指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对民法相关教学内容的意义。也可安排学生对整个辩题的认识及观点进行整理,写成课后作业,使得论证更趋严密,深化对该辩题的认识和分析,切实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当然,教师还应关注学生辩手、辩论赛主席等人员组成及角色分配,提醒学生较好地控制辩论的节奏,注意语言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注重训练学生搜集与筛选资料的能力,从占有的大量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同时,开展辩论式课堂教学不应是经常性的,也需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安排,在结果运用上可考虑占课程考核的30%—40%,以此推动课堂实践教学在课程学习中的分量。
民法的实践教学方式很多,案例教学和辩论式教学只是其中之一二,它们改变了教师积极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当学生能主动参与民法的课堂教学实践,不断增强学习民法的兴趣,而教师结合教学实践中涉及的民法概念、原则和制度,对实践活动作深入的讲解,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综合、归纳问题的能力及多向思维能力的同时,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原理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形成正确的民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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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问题关系到小至地区大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人口的预测在未来的参考价值也不断提高。文章着手于logistic人口模型,通过matlab等数学软件,利用方程与实际数据相结合,从未知的角度来预测已知,将预测值和真实值进行比较,分析logistic人口模型的在贵州省少数民族自治州的适用情况,分析原因,并结合现实,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logistic;民族自治州;人口模型;人口流动;贵州
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口发展,人口发展又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所以,在我国,要想搞好经济发展,首先就要解决人口问题。
由于我国的地理原因和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发展属于滞后状态,但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的滞后势必也会成为总是经济发展的弊端,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通过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来提高总体发展的均衡性。
1789年,马尔萨斯就在《人口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人口指数增长模型,在当时受到了很大的关注,但同时人们也提出了很多争议,因为指数增长型明显地存在了一些弊端,在当时间趋向无穷的时候,人口总数也会趋向无穷,这与现实情况是不相符合的,但由于当时人口基数小,所以马尔萨斯模型还是活跃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西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数量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此时,马尔萨斯模型已与当时的人口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误差,人们便愈加重视马尔萨斯人口模型的缺陷,于是Logistic人口模型即阻滞增长模型便应运而生了。
下面文章就贵州省的三个民族自治县用Logistic人口模型做预测,与真实值比较并对结果做分析。
Logisitic人口模型是改进的马尔萨斯人口模型,所以在条件假设方面logistic人口模型还是传承了马尔萨斯人口模型的特点,它们的差异就是,在马尔萨斯人口模型中认为单位时间内人口的增长量与人口总数成正比,比率为常数r;而在logistic人口模型中引入常数Nm,用来表示自然环境条件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并假设增长率等于r1-,即净增长率随着N(t)的增加而减小,当N(t)→Nm时,净增长率趋于零,按此假定的情况下建立人口预测模型。如果假设在预测期内不会发生大的人口迁移、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如果考虑自然灾害的突发、城镇化进程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引发的人口迁移、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生育政策颁布的影响因素,以上Logisitic连续状态模型就遭到破坏。
文章以贵州省3个民族自治县作为研究对象,以人口总量最为研究的指标,需要对贵州省这三个自治县做出假设:一是贵州省这3个民族自治县自然条件的情况符合logistic人口模型的基本条件要求;二是在我们所研究的时间范围内自然环境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是一个常量。
根据上式logistic人口模型方程,我们通过求解不难可以得到:
其中Nm表示自然环境条件所能容许的最大人口数,N0表示与初始时刻t0所对应的初始人口,N(t)表示t时刻所对应的人口。我们需要知道三组数据才可以求解此方程,并用其总之后的预测。
通过查看区域经济年鉴,我们可以得到2000-2002年的人口数据,并将2000年的数据看成是方程中的N0,而2001年和2002年的数据则将看成是两个已知的N(t),我们通过matlab软件可以求得这三个自治州所对应的r和Nm,如表1所示:
现在我们就可以得到各个地区的logistic人口预测方程,接着我们将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将r和Nm代入方程可以得到方程为:
其他两个自治州的方程可容易得到,在这里我们就不逐一写出。根据这些方程我们可以分别得到对应的预测值,如表2所示。
为了更加详细地对上述预测值的可靠性做一个评价,我们需要对上述数据进行误差分析。
为了能与真实值做比较,我们现在给出一个误差率t,根据区域统计年鉴我们可以容易查找到对应的年份这三个自治州的实际年末总人口,我们令
我们同样可以得到对应的误差率的表,如表3所示。
从表3我们可以看到,2003年的预测值和真实值最为接近,误差率分别为0.0702%,0.0431%,0.0658%,但是接下来的所有年份所有的预测的误差率都相对要大得多,数值上都大于0.4850%。据相关资料我们可以明显看到,2004-2006年黔东南和黔南自治州的误差率明显要高于黔西南地区,而在表中,我们可以看到黔南和黔东南的走势大致相同,而黔西南虽然相对而言重心比较接近真实值,但是还是属于起伏不定状态。
显然,本文中的预测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本文在求解r和Nm的时候,仅仅单一的选择了2000,2001和2002年的数据,单一的数据必定会存在着误差,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用均值来减小误差。
第二,在文章中所求解的Nm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的量,这种变化在经济有大变化的地方变化的速度越是快,所以我们在文中脱离了经济对Nm的影响。
第三,假设的条件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即满足了假设的条件势必能用logistic人口模型,但是文中所涉及的地方已经不在这种限制范围内。
根据现实情况辅助分析,因为经过西部大开发政策,拉动了西部贫穷落后的地区,刺激当地经济增长,同时,由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现象日益频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因此,马尔萨斯人口模型和logistic人口模型中,无人口流动的封闭式区域这一重要假设条件已经遭到了破坏,在今后的人口预测中,若要用到logistic人口模型,那也必定会是需要将现有的方程进行改进,人口的流动对人口数量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数量,人口质量与人口结构以及经济本身越来越不可分,相互融合相互影响。
1、吕红平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状况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葛渭高,田玉,廉海荣.应用常微分方程[M].科学出版社,2010.
3、梁中堂.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研究[J].人口学刊,2008(4).
4、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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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经验来看对待赃物的做法也是不一致的,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主要存在几种不同的模式。
一是区分说,该说认为应当对赃物进一步依其性质区分为占有委托物或是占有脱离物。属于占有脱离物的赃物指的是通过暴力或者秘密窃取等手段违背原权利人的意愿而取得的财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盗窃、抢劫而来的赃物。而对属于占有委托物的赃物即运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原所有人自愿或者主动交出的财物,适用善意取得,如诈骗而来的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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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的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健康体育教育在高校课堂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健康体育教育模式是在“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下提出来的一种新的体育教学模式。该文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访谈法、实验教学法和数据统计法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健康教育模式能够提高高校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改善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促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健康体育;教育模式;高校学生;心理健康
体育是高校公共基础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其教学目标是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由于近几年来高校学生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因此,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变得极为重要。健康体育教育模式符合体育教学的特点,有助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提升,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1研究对象
选取该校2014级600名大学生,其中男300例,女300例,分为12个教学班,以教学班为单位作为研究对象。
2方法
2.1问卷调查法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elf—reportingInventory)分别对600名大学生实施健康教育模式前后进行调查。该量表共有90项症状清单(SymptomChecklist),因此,也被称为SCL—90量表。
2.2文献法
参照该次研究目的,对国内外体育运动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和心理健康的文献进行查阅,做好研究的准备工作。
2.3访谈法
访谈一些体育和心理专家,咨询其意见以及最近研究成果。为该次实验的方法和手段提供有效依据。
2.4实验教学法
两个学期均进行健康体育教育模式,第一学期完成跆拳道教学和选项课教学,分别为男6个班和女6个班。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每节课45min,9~11周完成跆拳道教学。课堂前期进行跆拳道教学,其余时间作为学生足球、篮球、兵乓球、健美操和太极拳等选项课学习,让学生发现自己喜欢的课程。学生可在7~9周内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完成选课,完成选课教学并对其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剩余时间让学生完成心理健康学习。提高选项课教学设置在第二学期。依据学生自行兴趣和爱好的选课结果,重新排班,每班人数为40~50人。排球、太极拳、篮球和乒乓球课程中乒乓球课程均男女各2个班,剩余课程均为男女各1个班,共计10个班。足球1个班均为男生,健美操1个班均为女生。技能教学时间为14周,心理健康理论教学2周,考试测评2周。实验前要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完成教学,以学生为教学主体,让学生能够有自主选择权进行体育项目课程选择。每学期课堂评价结束后,要对学期的课堂评价和意见进行总结和反馈,并对教学方法及时修正,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2.5数据统计法
所有研究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计量资料用(x±s)进行表示,采用t进行检验,技术资料用%表示,采用χ2进行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结果分析
3.1高校学生心理状况测评结果分析
根据症状自评量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高校学生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高校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方式、心理状况、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都发生改变。存在一些学生不能立即适应大学生活。高校学生社会阅历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使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障碍。高校学生的生理发育相对成熟,会产生性冲动和性欲望,但受到法律、自身理智、社会道德和纪律的制约,把冲动和欲望压抑在心里。学生缺少正确的性心理健康知识,不能够对性做出科学的评价及认识,造成学生出现心理不适和困惑。恋爱、经济情况、个性发展、生活习惯、个性发展和家庭关系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学生心理问题。
3.2高校学生第一学期教学前后心理健康水平分析
第一学期体育教学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并选择自己喜欢的体育项目。通过对第一学期教学完成后的结果分析,与学习前相比,学生学习跆拳道后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提升。跆拳道注重的精神和意志上的培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把存在的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释放出来,让学生变得更加沉着冷静,长时间学习,促进学生自我行为调控力和注意力的提升,还可改善学生躯体化症状。教学实验结束后,采用SCL—90量表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10个因子值均有所改善。
3.3高校学生第二学期教学前后心理健康水平分析
分别对第二学期教学前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表明,10个因子值都有所改变,一些因子间的改变具有显著性差异。依据学生选项课内容,可分为技能主导同场类项目、技能主导表现难易类项目和技能主导隔网类项目。对三类不同项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分析结果表明,技能主导同场类项目能够降低学生的强迫、敌对、抑郁和焦虑等心理,与教学前相比,各项因子的总均分具有显著性差异。技能主导难易类项目可改善学生的抑郁、焦虑、躯体化和人际关系等因子,具有显著性差异。技能主导隔网类项目可调节学生的敌对、躯体化和人际关系因子,各类项目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思维灵敏性和文化素养等都有所提升。
4结语
将健康体育教育模式实际应用于教学中,对学生的自信心、交往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意志等均有所提升,充分证明,健康教育体育模式能够提高高校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改善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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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垚,戴友军.中学体育教育中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3,3(17):57.
【摘要】目前,威胁我国青少年学生健康的心理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心理障碍是青少年学生产生心理行为异常,甚至导致犯罪的主要诱因。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调查法,依据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的特点,结合大量的实践经验,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调查与研究,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心理健康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21世纪体质健康研究工作更具有新的时代特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成为当前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当前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调查法,依据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的特点,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调查与研究。
1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成因
有关文献报道近40%的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最大的因素来自家庭,家庭关系不和、亲子关系紧张以及家庭教育失当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主要家庭因素。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心理相对敏感、多疑,心理承受能力差,自责、自我否定是他们的主要心理特点。这些因素的影响,使中学生们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对许多问题感到迷茫和困感。其次是学习,围绕着学习产生的问题是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部分,激烈的竞争,传播媒介的影响。加上学校过于强调升学率,致使家庭、学校只重视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和智力因素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具体表现就为恐惧、厌学。虽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减负”、不搞排名,但学生课业繁重,月月排名,如此激烈的竞争,使得学生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对青少年来说,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今后的升学,使得他们的心理素质包括情绪、性格、自我意识、人格倾向、社会交往与适应能力等方面往往处于自发形成和盲目发展的状态。最后是社会环境与人际交往,随着社会浮躁、急功近利的情绪感染,甚至是影视作品所追求的享乐、暴力等不良风气,都会对他们人生观、价值取向产生影响。青少年对友谊的珍视与渴求,以及情感丰富的特点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特别重视感情的交流,当被人误会、议论甚至发生纠纷时,往往就会自我封闭,自我否定。
2青少年的心理现状
2.1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主要症状表现为缺乏耐力、容易被人误解、思想不集中、缺乏自信心、爱操心、缺乏观察力、过于担心将来的事、容易动怒、父母期望值过高、缺乏决断能力等。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竞争性的增强,家长和社会对青少年的期望水平越来越高,导致在校青少年精神压力越来越大,过重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着他们心理健康发展。
2.2自主能力和适应能力差
被父母疏远、娇生惯养、在家称大王在外懦弱的儿童,腼腆抑郁的青少年等都经常因孤独而烦恼。这类儿童和青少年,和大家一起做某件事时,由于技术差、经验不足,经常感到失败的威胁。因此,感到和大家一起玩还不如一个人玩。从中学升入大学,需要培养自己独立生活能力,而一些学生从一切都由父母操办进入一种一切靠自己动手的生活环境,感到无所适从,有些同学甚至把脏衣服打包邮寄回家清洗。不能很快适应生活环境导致一些同学情绪不稳,甚至有人萌发了退学的念头。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差是目前青少年心理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2.3不能正确对待激烈竞争的学习环境,感觉人际关系协调困难
由于学习成绩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未来就业选择等方面,学习压力增大,导致一些学生学习信心上的失落。由于青少年都来自五湖四海,家庭背景、个人素养、生活习惯都各不相同,感到沟通困难,找不到一个可放心的,无利害冲突的倾诉对象,长此以往,就易形成青少年中人际敏感、偏执、冷漠的心理倾向,危害了他的学习和生活。
2.4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打击
青少年对成功期望值过高,当遇到挫折、生活不幸时都会将他从豪情万丈的理想世界里拖入到痛苦的现实深渊中,所谓自责就是责备自己。当发生不如意的事情时,不认为是他人的问题,而经常认为是自己不好,对自己所做的事抱有恐惧倾向,称为自责倾向。这种倾向走向极端就会过低评价自己,自责、自我卑视、自我轻蔑。这种状态是受悲哀和忧郁情绪支配的,调节不好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自信心及积极人生观的建立。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势必会引起他情绪上的强烈反弹,特别是情感上的纠葛,更容易引起消极情绪的蔓延。如果不能尽快摆脱情绪上阴影,就会对意志力不坚强,自控能力差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以至于酿成悲剧。有时无缘无故地想大声哭、大声叫,或者一看到想要的东西,就一定要拿到手,毫无理由地想到远处去,或想死,这些称为冲动倾向。这种想干危险的事或愚蠢的事的观念,是因为内部具有焦虑倾向而产生的。
3对策
人的大脑与肌肉的信息是双向传导的,即神经兴奋可以从大脑传至肌肉,也可以从肌肉传至大脑。有关研究也早已证明:心理疾病长期得不到改善便会通过一定途径导致生理疾病。无论是心理疾病还是生理疾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就会有可能相互转化,导致病上加病。所以,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对预防和治疗生理、心理疾病,确保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极为重要。体育运动与自然的身体活动相比,无论是强度、内容还是运动形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例如,短跑要求较短的反应潜伏期、良好的运动距离知觉和运动速度知觉。又如,足球比赛需要了解队员位置,要求有较大的注意范围,既要带球前进,又要防止对方拦劫,需要善于分配注意。几乎任何运动项目,都要求运动员有勇敢、坚持、不怕困难、团队协作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乐观、友爱、偷快、豁达等多样的感情,上述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就一个人的自然发展水平来说,当然不能满足运动学习和运动竞赛的需要。但是,在学生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运动水平或战胜对手而进行的运动活动中,原有心理水平便慢慢获得提高。也就是说,体育运动的新需要与原有心理水平的矛盾,推动了心理的发展。因而重视体育教育,加强体育锻炼,增强生理与心理的抗压能力,对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有着积极影响。科学的体育运动能增强体质,通过体育运动,可使身体正常发育,为心理健康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体育运动是一种积极的主动活动过程,可以有效塑造人的行为方式,因此也能促进个体的心理健康。社会竞争的下移使广大中学生饱受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压力,患有心理障碍的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容乐观。随着素质教育不断学入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已越来越受到教育界和心理学界研究者们的高度重视。第三次全教会把心理健康教育确定为德育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要求“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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